今年5月16日,象山一名正在代理一起行政訴訟的李律師需要收集有關的政府文件,向象山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調取省人民政府和象山縣人民政府的相關文件。
象山法院經過審查認為,根據5月1日開始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原告申請調取的證據屬于政府應當公開的信息。于是李律師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依據,獲得了省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并根據法院的通知向當地政府申請查閱了所需文件。據了解,這是我市法院首次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依據處理行政訴訟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而早在2004年9月我市就頒布了《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并于同年11月1日開始實施,這在全國是領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后,寧波市人民政府又對《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及時進行了修訂,讓政務工作更加透明化,也有利于防止行政中可能出現的腐敗。
我市還豐富信息公開方式,開辟114號碼百事通、寧波行政服務中心等信息公開查詢場所,同時還將增加政府公報取閱點100個,以方便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