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良好的營商法治環(huán)境,是激發(fā)市場活力、穩(wěn)定社會預期、推動高質量發(fā)展的堅實根基。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huán)境中,肩負著不可替代的重要職責。
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安陽法院發(fā)布四起“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涵蓋知識產權、合同糾紛等多個領域,旨在通過一個個鮮活的司法裁判,清晰劃定市場行為的法律邊界,彰顯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產權、維護契約、制裁失信、鼓勵創(chuàng)新的堅定立場。它們既是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高質量發(fā)展的“法治晴雨表”,也是各類市場主體理解法律政策、預見行為后果的“司法風向標”。
法治之水清冽,方能滋養(yǎng)市場之樹常青。讓我們共同關注這些案例,感受法治的力量與溫度,攜手共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huán)境,為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注入更加強勁的法治動能。
安陽中院發(fā)布四起涉企典型案例
某動漫公司與某生活廣場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明辨主體破爭議 聯動調解護版權
【基本案情】
某動漫公司出品的“熊出沒”動漫人物系列在全球知名,擁有十分廣泛的國際市場,具有一定影響力。某動漫公司發(fā)現某生活廣場未經其許可,擅自售賣印有與“熊出沒”系列動漫形象相似的商品,遂以侵害著作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某生活廣場賠償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訴訟過程中,某動漫公司提供證據保全公證書予以證明某生活廣場銷售侵害其著作權的商品,公證書附有取證人員購物場所門頭照片及付款憑證,付款憑證載明的商戶名稱為某生活廣場。某生活廣場抗辯其系加盟連鎖店,每個連鎖店有獨立營業(yè)執(zhí)照,獨立經營場所,加盟店鋪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僅使用統(tǒng)一購物袋。公證書上載明的購物場所與本案當事人地址不符,門頭照片也與購物場所門頭不符,某動漫公司依據購物袋、購物小票和付款憑證名稱認定某生活廣場為侵權主體錯誤。某動漫公司堅持認為購物小票、付款憑證商戶名稱即為侵權主體,無論某生活廣場是否為實際經營主體,其作為收款方也系侵權主體,應與實際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侵權人主張其承擔侵權責任。
【處理結果】
承辦法官收到起訴材料后,考慮某生活廣場在當地擁有十幾家連鎖店,案件的社會關注度較高,裁判影響范圍廣,易引發(fā)連鎖反應,在征得雙方同意后開展調解工作。一是條分縷析明爭點。承辦法官全面梳理案件情況,剖析雙方爭議焦點在于本案當事人主體是否適格;被告是否存在侵權事實,是否需要進行賠償。二是調查走訪清底數。承辦法官通過對某生活廣場進行實地查看、網絡定位,并主動聯系當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調查核實,發(fā)現案涉取證場所實際經營主體系案外人,并非某生活廣場。三是耐心溝通解糾紛。法官通過與某生活廣場代理人獲取實際經營主體聯系方式后,積極與實際侵權人聯系溝通,通過釋法明理、明確利害關系,最終促成其與某動漫公司達成調解并即時履行賠償款項,某動漫公司撤訴,該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
市場經營主體中,加盟連鎖店屬于一種特殊獨立的經營主體存在。在商業(yè)交易活動中,人們想當然的認為購物憑證上的商戶名稱就是實際的經營主體,導致因交易活動產生的糾紛雙方因訴訟主體是否適格發(fā)生爭議。人民法院案件處理過程中,秉承“全心全意為企業(yè)服務”的理念,主動與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協調聯動,以“穿透性”思維確定真正的侵權主體后,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既避免案件程序空轉,公正高效為企紓困,也確保矛盾糾紛得以實質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某電梯公司與安陽某房地產公司糾紛案
——啟動“涉企糾紛快速調解通道” 高效化解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
某電梯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某小區(qū)項目電梯設備安裝合同,約定電梯公司負責安裝合同約定的五十八臺電梯。合同簽訂后,電梯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將電梯安裝完畢,但經多次催要房地產公司仍未支付剩余到期電梯安裝款,電梯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其電梯安裝款70余萬元及違約金。
【處理結果】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未貿然裁判,考慮到案件涉及中小企業(yè)生存與產業(yè)鏈穩(wěn)定,若僵化判決可能加劇一方企業(yè)經營困境,故選擇以調解的方式,尋求更好的糾紛處理路徑。一是深入溝通,摸清始末。安陽某房地產公司無惡意拖欠貨款的故意,但因下游建筑企業(yè)未給款導致其資金回款困難,客觀上暫時不具備還款能力。二是積極協調,促進理解。因兩方企業(yè)存在長期合作關系,案件具備可調和基礎,承辦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兼顧雙方利益原則,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促進雙方理解,緩和對立情緒。三是情理結合,因案施策。承辦法官啟動“涉企糾紛快速調解通道”,聯動縣、市兩級人大代表,采用“分期還款+履約掛鉤”方案,最終該案順利以調解結案。
【典型意義】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公司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相較于漫長的訴訟程序,調解能夠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有助于節(jié)約雙方公司的時間。該案經“涉企糾紛快速調解通道”,從立案到結案用時三十天,更加有利于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減輕企業(yè)訴訟負擔,跑出了高質效司法“加速度”。案件調解中,適時引入人大代表、村委會干部、行業(yè)人員等外部力量,助推調解快速達成,最大限度保護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體現了司法在護航企業(yè)發(fā)展、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安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與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多方協調化糾紛 分期還款解壓力
【基本案情】
原告安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系建材供應商,經過與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協商,雙方簽訂了《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為了建設合同中載明的安陽市文昌大道段興建小區(qū),要求原告向被告出售混凝土供被告使用,被告按照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混凝土價款。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照合同約定向被告履行了供應混凝土的義務,但被告收到混凝土后并沒有按約定向原告支付貨款。經雙方對賬,被告已經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貨款177萬余元,尚欠原告混凝土貨款209萬余元。
【處理結果】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安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向承辦法官反映,企業(yè)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公司經營受到很大影響。案件承辦人了解上述情況后,與原告安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溝通,并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取得原告的理解和支持。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諾還款,原告安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表示可暫不申請財產保全。最終,在案件承辦人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安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分期還款計劃,原告安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亦將訴訟對于案涉企業(yè)正常經營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典型意義】
近年來法院積極開展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進行萬人助萬企等活動,員額法官通過分包企業(yè),實地走訪,了解企業(yè)的困難,針對企業(yè)反映的個案問題,全面了解案件情況,依法依規(guī)快速妥善處理,幫助企業(yè)在法律框架下渡過難關。本案中,案件承辦人通過與原被告積極溝通,促成雙方互諒,達成分期履行協議,原告也暫不申請凍結被告企業(yè)資產,緩解了企業(yè)困難,保障了企業(yè)的基本賬戶資金運營,并且形成了良性循環(huán),企業(yè)經營壓力緩解后,及時履行了分期還款義務。運用和解、協商手段使原、被告雙方實現雙贏,是法院依法保護市場經營主體,護航營商環(huán)境的有益探索。
安陽某工程有限公司與某循創(chuàng)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案——千里調解化干戈 現場勘驗促共贏
【基本案情】
原告安陽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某循創(chuàng)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簽訂鋼板倉制作及安裝合同,約定按實際用量結算。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履行了義務,但被告遲遲欠付48萬余元的加工費,故安陽某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被告支付加工費48萬余元及經濟損失。被告某循創(chuàng)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辯稱本案未達到付款條件,涉案工程一直未完工,存在工期嚴重遲延和安全隱患,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處理結果】
經過兩次庭審后,雙方對是否存在延誤工期、是否完工和驗收、設計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等事實爭議很大,對立情緒一觸即發(fā)。承辦法官意識到簡單“坐堂問案”難以觸及癥結,且案件審結后被告可能另行提起反訴,增加雙方訴累。為穿透案件表象,觸及糾紛本質,承辦法官打破常規(guī)審理模式,直奔現場,開啟了一場“以查清事實、實質解紛”為目標的現場勘驗和當場調解。調解過程歷時十幾個小時,承辦法官交替運用“背靠背”方式分別了解雙方核心訴求與底線,消解對立情緒;再通過“面對面”協商,聚焦具體解決方案。圍繞欠付的48萬余元加工費,綜合考慮勘驗證實的瑕疵影響程度、被告已實際使用設備獲益情況、原告繼續(xù)履行完善義務的成本等因素,提出階梯式、組合型的解決方案供雙方磋商,最終找到了雙方利益的平衡點,該案成功調解。
【典型意義】
本案是法院踐行“如我在訴”司法理念,以“求極致”的精神實質化解涉企糾紛、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的生動寫照,其“奔赴現場、查明真相、修復關系、實質解紛”的核心經驗,具有普遍的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為同類案件的妥善處理提供了有益借鑒。當法官愿意多走一程路,就會離真相更近一步,法官的務實作風、專業(yè)能力和解紛智慧,使雙方當事人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與溫度,極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企業(yè)收獲的不僅是一紙文書,更是實實在在的問題解決和可預期的合作未來,獲得感顯著增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