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10日19:00,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辦主題為“司法為民與司法公開”的網絡訪談,邀請4名全國人大代表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央視網] 院長你好,王安安網友問到,目前網絡反腐渠道很多,看到各省各地方都有,請問官方的平臺跟我們商業(yè)平臺打通,讓網絡反腐變的更加正規(guī),渠道更加暢通呢?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羅殿龍] 王安安網友你好,網絡反腐作為這個方案,給我們提供一個全面的表達,成為整合民眾智慧的一種方式。我們廣西法院高度重視這方面的工作,因此法制制度設立廣西法院的網站和官方微博,還有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加大公眾對司法的了解,還有監(jiān)督力度,對這方面我們去年都收到公眾這方面的300多件,我們舉報的案件查處量,6件和6人,應該說網絡反腐官方平臺有法律賦予的權威性,從設立信息收集、復核反饋等等有一整套制度共犯,所以應該說是非常好的。而商業(yè)平臺作為目前反腐的一種渠道有其自身的弊端,首要就是缺乏權威性,有些為了博取眼球,而呈現出娛樂化、低俗化的不良傾向,被舉報人的個人隱私,包括家庭成員詳細信息、照片也在網上瘋狂的傳播,還有造謠誹謗,惡意炒作的現象,所以目前來講我們基本上還有不規(guī)范的地方。
目前對于網絡涉腐輿情還沒有一部系統(tǒng)的法律來規(guī)范,我認為,要規(guī)范網絡反腐必須做到,一是明確網絡反腐的法律地位,規(guī)范網絡反腐的形式程序,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制度規(guī)范讓它在反腐工程中發(fā)揮積極效應。第二,從事立法規(guī)定,使網絡反腐得到法律認同,促進網絡反腐在法治框架內活動,并使之成為行政監(jiān)督和司法監(jiān)督的有利補充,助推社會反腐進程。三是設立相應的制度,使網絡反腐與傳統(tǒng)體制內反腐相銜接,真正使網絡反腐走上法制化軌道。
因此我認為商業(yè)平臺實現規(guī)范化、制度化以后,假以時日,是可以和官方平臺互相聯動的,使網絡反腐的渠道更加暢通,助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的深入開展。謝謝央視網網友王安安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