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東城區(qū)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許昌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17年11月9日

許昌市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39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116號),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密圍繞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讓企業(yè)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為目標,堅持統一工程規(guī)劃、統一標準規(guī)范、統一備案管理、統一審計監(jiān)督、統一評價體系的“五統一”原則,依托市政務云,建設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和政務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壁壘,消除數據孤島,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二)整合范圍。納入整合共享范圍的政務信息系統包括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yè)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用于支撐政府業(yè)務應用的各類信息系統。

  (三)工作目標。2017年年底前,各級、各部門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有效整合,數量大幅壓縮;各級、各部門統一接入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跨部門非涉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建立全市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成政務大數據平臺,為跨部門、跨層級業(yè)務應用提供數據服務,人口、法人、證照等基礎信息率先實現共享。

  2018年年底前,全市電子政務外網具備跨層級、跨系統、跨部門、跨業(yè)務的支撐服務能力,政府部門各類業(yè)務專網基本完成向電子政務外網整合;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實現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共享交換;電子政務項目管理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政務信息系統清理整合。

  1.開展政務信息系統自查和專項審計。各級、各部門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情況開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等,形成自查報告,同時提出本地、本部門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政務信息系統清單。

  2017年11月15日前,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將自查報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分別負責)

  2017年11月27日前,對政務信息系統進行專項審計,全面摸清全市各級、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底數,形成審計報告。(市審計局牽頭,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配合)

  2.清除“僵尸”政務信息系統。各級、各部門對系統使用與實際業(yè)務流程長期脫節(jié)、功能可被其他系統替代、所占用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tài)、運行維護停止更新服務,以及使用范圍小、頻度低的“僵尸”政務信息系統進行清理。2017年11月15日前,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分別負責)

  3.加快部門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各級、各部門根據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清理整合清單,將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為一個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yè)務協同的“大系統”,原則上以單個科室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必須整合。2017年11月30日前,各級、各部門完成本級、本部門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使其具備接入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條件。(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分別負責)

  (二)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和數據共享。

  1.推進電子政務網絡整合。加快市電子政務內網平臺和系統建設,完善市電子政務外網,提升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支撐能力。

  2017年11月15日前,市電子政務外網實現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辦)所有政務部門全覆蓋。

  2018年6月30日前,除國家有特殊規(guī)定外,各級、各部門各類業(yè)務專網完成向市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整合。

  (市政府辦公室、工信委牽頭,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分別負責)2.完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構建我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

  2017年12月15日前,市直各有關部門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按標準規(guī)范完成接入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工作,凡須接入而未接入的,市財政原則上不予安排后期運維經費。

  2018年6月30日前,各級、各部門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按標準規(guī)范全部接入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

  (市政府辦公室、發(fā)改委、工信委、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3.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大普查,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構建全市統一、動態(tài)更新、共享校核、權威發(fā)布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提供支撐。

  2017年11月15日前,各級、各部門依據國家發(fā)改委、中央網信辦制定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完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和審核錄入,梳理信息資源,摸清數據底數,明確可共享的信息資源,提出對其他部門的數據共享需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動態(tài)管理機制。

  (市政府辦公室、工信委牽頭,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4.建設基礎數據庫。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省統一標準規(guī)范,建成人口、法人、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庫,并實現與省級基礎數據庫的互聯互通。(市工信委牽頭,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民政局、編辦、衛(wèi)計委、行政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配合)。

  5.推動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推動政務數據資源共享。

  2017年12月31日前,信用、公共資源交易、投資、價格、自然人(包括基礎數據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業(yè)務數據)、法人(包括基礎數據及業(yè)務數據)、電力、空間地理、交通、旅游等重點領域政務數據,根據業(yè)務辦理需求,通過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部門間共享交換。

  2018年6月30日前,各級、各部門可共享的政務數據資源實現按需共享。

  (市發(fā)改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編辦、旅游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土局、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項目管理和安全保障。

  1.優(yōu)化建設模式。推動電子政務項目投資、運維和建設模式改革,實行項目分類管理,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廣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模式的應用與服務,提升集約化建設水平。(市發(fā)改委、工信委、財政局負責)

  2.強化項目管理。所有申請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建設、運維和購買服務的電子政務項目,均要在市發(fā)改委、工信委和財政局進行全口徑備案;市發(fā)改委、工信委和財政局要全面掌握項目名稱、建設(使用)單位、投資額度、運維費用、經費渠道、數據資源、應用系統、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備案情況等內容,對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不予審批,不撥付建設、運維和購買服務經費。(市發(fā)改委、工信委、財政局負責)

  3.加強安全保障。強化電子政務網絡、政務云平臺、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機制,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風險評估,加強政務信息資源使用過程中的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各級、各部門負責開展本級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加強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市網信辦、工信委、公安局負責,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發(fā)改委、網信辦、編辦、工信委、財政局、審計局等單位參加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協調工作機制,重點在工作層面、操作層面、執(zhí)行層面加強統籌協調,有序推動各項工作開展。

  (二)明確落實責任。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各部門要建立責任制,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加強督導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三)加強考核評價。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各部門從2017年11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辦公室、工信委、編辦報送各項任務進展情況,包括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數、共享信息數、協同應用數、系統聯通率、重點任務進展、應用實效等。

  (四)加強督查落實。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成立督查工作組,市網信辦、編辦、發(fā)改委、工信委、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參加,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進展快、成效好的單位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對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設項目,視情況不再安排后續(xù)建設、運維經費。

  (五)強化技術支撐。市大數據管理局要加強網絡與共享平臺接入、目錄編制、數據對接和進度填報的技術支撐保障,組織做好技術、標準培訓等工作。

  附件:重點任務責任清單

  附件

重點任務責任清單

  一、市直部門責任(7項)

  市直各部門作為市級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主體責任部門,要確保按時完成“自查、編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協同”等7個方面工作。

  (一)自查。完成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情況自查,結合市審計局專項審計,摸清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數據底數。

  (二)編目。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要求,編制完成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明確能共享的數據清單、能接入統一平臺的政務信息系統清單。

  (三)清理。對本部門存在的“僵尸”政務信息系統進行清理,停止其系統服務,回收或報廢相關硬件資源。

  (四)整合。部門原則上要將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為互聯互通、業(yè)務協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統”,要杜絕以單個科室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

  (五)接入。將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接入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

  (六)共享。依據共享數據清單,實現清單內的數據資源都能通過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施共享。

  (七)協同。按照協同治理和政務服務需求,列出跨部門協同應用的數據共享需求,并以此推動跨部門業(yè)務協同辦理。

  二、各縣(市、區(qū))責任

  參照市直部門的7項責任,各縣(市、區(qū))要加大整合力度,實現與省、市平臺的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