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有關單位:

  《廈門市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第5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管理,推進公共數據應匯盡匯,提高公共數據共享效率,擴大公共數據有序開放,根據《廈門經濟特區(qū)數據條例》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公共數據的匯聚、共享、開放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共數據共享開放應當遵循無償提供、按需申請、統(tǒng)一平臺、安全可控的原則。

  第四條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設立公共數據資源平臺,作為全市公共數據匯聚、共享、開放的統(tǒng)一基礎設施。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不得新建其他跨部門的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平臺或者系統(tǒng)。

  第五條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數據資源匯聚、共享、開放的統(tǒng)籌、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工作,建立公共數據管理制度,擬定相關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

  市信息中心作為市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機構在市大數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下,負責建設、管理和維護本市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實施公共數據匯聚共享開放管理和服務。

  政務部門負責本單位以及所管理的公共服務組織的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質量管理、共享和開放申請?zhí)幚淼认嚓P工作。

  第二章 數據資源

  第六條 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目錄管理制度。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分為政務數據目錄和公共服務數據目錄(以下簡稱“數據目錄”)。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按照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制定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guī)范的要求編制數據目錄。全市數據目錄由市大數據主管部門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統(tǒng)一發(fā)布。

  第七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根據數據目錄,組織收集公共數據,實時、全量匯聚至公共數據資源平臺。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能匯聚的公共數據,應當經市大數據主管部門確認,并依托公共數據資源平臺以服務接口等方式進行共享。

  第八條 政務部門申報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在項目申報階段登記預計生成的數據目錄和數據需求清單。項目驗收前,政務部門應當完成數據目錄編制和數據匯聚工作。

  政務部門申請使用政務云前,應當完成數據目錄編制,生成的數據納入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管理。

  第九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動態(tài)維護更新數據目錄和匯聚數據,不得隨意中斷數據更新、調整數據屬性。因職能職責發(fā)生變更,需要對本單位數據目錄進行變更的,應當會同職能轉入部門向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提交公共數據目錄變更申請。在職能或者業(yè)務系統(tǒng)發(fā)生變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更新數據目錄并重新匯聚數據。

  第十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匯聚公共數據,涉及自然人的,應當以法定身份證件號作為標識;涉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應當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涉及文書類、證照類等的,應當加蓋電子印章。

  第十一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照職責組織收集、提供下列自然人基礎數據:

 ?。ㄒ唬┕矙C關負責提供人口登記、變更、注銷數據;

  (二)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婚姻登記、收養(yǎng)登記、最低生活保障、殯葬死亡數據;

  (三)衛(wèi)健部門負責提供出生證明數據;

 ?。ㄋ模┤松绮块T負責提供社會保障數據;

 ?。ㄎ澹┙逃?、人社部門負責提供教育數據;

 ?。┽t(yī)保部門負責提供醫(yī)保數據;

 ?。ㄆ撸┎粍赢a登記機構負責提供不動產登記數據;

 ?。ò耍埪?lián)負責提供殘疾人登記數據;

  (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提供住房公積金數據;

 ?。ㄊ┓?、法規(guī)以及國家、省規(guī)定可以提供的其他自然人基礎數據。

  第十二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照職責組織收集、提供下列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基礎數據:

  (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

  (二)民政部門負責提供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登記數據;

  (三)編制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機關事業(yè)單位登記數據;

 ?。ㄋ模┓?、法規(guī)以及國家、省規(guī)定可以提供的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基礎數據。

  第十三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公共數據質量管理機制,加強數據質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監(jiān)督檢查,實現(xiàn)問題數據可追溯。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采取校驗、轉換、去重、補全等技術手段,開展數據治理工作,提升數據質量。

  第十四條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發(fā)現(xiàn)與其相關的公共數據不準確、不完整的,可以向公共數據資源平臺或者相關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提出異議申請,異議受理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處理并反饋。

  第三章 數據共享

  第十五條 公共數據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共享包括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暫不共享。

  公共數據共享應當以無條件共享為主,列為有條件共享或者暫不共享的,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擴大其共享范圍。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依職責標注公共數據的共享屬性,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對標注的公共數據共享屬性有異議,且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六條 屬于無條件共享的公共數據,由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獲取。

  第十七條 屬于有條件共享的公共數據,數據提供單位應當通過數據目錄相關信息項明確共享條件,數據應用單位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向數據提供單位提出共享申請。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數據提供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完成共享;不符合條件的,提供書面理由。對數據提供單位的書面答復有異議的,由市大數據主管部門予以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前款規(guī)定需明確的共享條件包括:

 ?。ㄒ唬┕蚕頂祿H限于特定應用場景使用的具體范圍;

 ?。ǘ┕蚕頂祿H限于特定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使用的具體范圍;

 ?。ㄈ┕蚕頂祿H限于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使用;

  (四)共享數據僅限于跨部門大系統(tǒng)、大平臺使用。

  第十八條 屬于暫不共享的公共數據,數據提供單位應當通過數據目錄相關信息項明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家政策。

  第十九條 公共數據資源平臺應當在確保公共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服務接口、數據庫表、文件交換、數據流等多樣化共享方式。

  第二十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積極申請國家、省上數據回流或者服務接口應用,創(chuàng)新拓展公共數據共享應用場景。

  第二十一條 為了應對突發(fā)事件,相關政務部門依據應對突發(fā)事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在明確數據使用目的、范圍、方式并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數據。

  采取前款方式獲取的數據可列為暫不共享的公共數據,只用于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政務部門應當對獲取的突發(fā)事件相關公共數據進行分類評估,將涉及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yè)秘密、國家秘密等公共數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取安全處理措施,并關停相關數據應用。

  第四章  數據開放

  第二十二條 公共數據開放包括普遍開放和依申請開放。

  普遍開放的公共數據為可以向社會廣泛公開的公共數據。依申請開放的公共數據為需要特定條件、特定場景使用或者安全要求較高的公共數據。

  涉及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yè)秘密、國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提供給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但是經處理后符合開放要求或者相關權利人明示同意開放的,應當根據使用條件和適用范圍納入普遍開放或者依申請開放范圍。

  第二十三條 普遍開放的數據,可以由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無條件免費提供。

  依申請開放的數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提交申請,明確具體應用場景、數據需求范圍、數據提供方式、數據使用時限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市信息中心自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規(guī)范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不通過的,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初審通過的,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自初審通過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不同意開放的應當在公共數據資源平臺上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列入依申請開放類的公共數據,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參考分類分級指南,在合法合規(guī)前提下,設定下列與開放數據風險相匹配的合理開放條件:

 ?。ㄒ唬脠鼍耙?,明確開放數據僅限于特定場景使用,或者禁止用于特定場景;

 ?。ǘ祿梅答佉螅鞔_利用成果應當注明數據來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當接受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提交數據利用報告等;

 ?。ㄈ┘夹g能力要求,明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需要具備的設施、人才等要求;

 ?。ㄋ模┬庞靡?,明確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信用狀況要求,包括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等;

 ?。ㄎ澹┓?、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國家、省、市規(guī)定的其他開放條件。

  第二十五條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會同相關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制定年度公共數據開放計劃,明確年度開放重點。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的公共數據,應當優(yōu)先納入公共數據開放計劃。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在本單位公共數據資源目錄范圍內,編制公共數據開放計劃,并通過公共數據資源平臺予以公布。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政務部門、公共服務組織應當加強本單位接入公共數據資源平臺信息系統(tǒng)的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通過共享、開放獲取的公共數據,應當依法處理,保障數據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也不能用于申請時確定的應用場景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第二十七條 市信息中心應當加強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的運行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分類分級、風險評估、日常監(jiān)控、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并定期開展公共數據安全檢查,做好公共數據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八條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共數據匯聚、共享、開放工作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于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國家、省、市規(guī)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