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條例同時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fā)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fā)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公開政府信息須遵循三原則:公正、公平、便民

  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條例同時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fā)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fā)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根據這一條例,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本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條例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協(xié)調機制。行政機關發(fā)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fā)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條例同時規(guī)定,行政機關發(fā)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fā)布。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公民權利:公民有權要求對關涉自身不準確政府信息記錄予以改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

  這是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出的明確規(guī)定。條例同時規(guī)定,該行政機關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根據條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zhí)峁┡c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公民可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量大面廣,涉及社會生產生活各個方面,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政府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這部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法規(guī)規(guī)定,除了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根據條例,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條例規(guī)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4種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條例特別規(guī)定,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條例同時明確,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根據條例,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條例還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知情權被侵犯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發(fā)生公民合法知情權被侵犯的情形應該怎么辦?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設置了有效的救濟渠道。

  條例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條例對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fā)布保密審查機制的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由監(jiān)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條例還明確,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jiān)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違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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